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

撞球界「漂亮寶貝」陳純甄與「夜店之王」姜寧投資糾紛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,全案應屬於民事糾紛,故不將陳純甄起訴,案經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,北檢今日調查後仍認為,因無法區隔姜寧是投資還是借款,仍認為全案屬於民事糾紛,今再次決定將陳純甄不起訴。

姜寧於2006年投資陳純甄的燒烤店「田舍家」,以52萬元換取20%股份,但陳純甄簽立的53萬元擔保支票卻跳票,姜寧因此怒告陳純甄。去年7月陳純甄接受採訪時表示:「當年我就還清了,姜寧還透過黑道找我要錢,我給過他30多萬元,但跟我收錢的中間人卻沒把錢交給他。」

對於陳純甄企業貸款的說法,姜寧當初回應:「我根本不認識中間人,請她出面跟我對質。」並不滿遭影射找黑道討債,因此加告陳妨害名譽,獲不起訴處分。在民事部分,法院在日前判陳純甄敗訴,須償還35萬5千元,並依照消費借貸法律之規定,須自103年9月11日起到償還日支付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前撞球國手陳純甄,和「夜店之王」姜寧因財務糾紛引至官司纏訟。姜寧怒告陳純甄詐欺,去年7月台北地檢署認為屬民事糾紛,處分不起訴,姜男不滿提出再議,日前民事判決出爐,陳純甄遭判須償還35萬5千元。

今北檢此次再傳陳純甄出庭,檢察官仍認為,因難以區分姜寧究是投資餐廳還是單純借款,仍認為此案應屬民事糾紛,將陳純甄不起訴。

陳純甄投資案遭告詐欺 北檢仍認為民事糾紛不起訴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陳純甄投資案遭告詐欺-北檢仍認為民事糾紛不起訴-04204326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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