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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232.公司名稱: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 本公司業經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8.因應措施: (1).本公告係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、74條規定辦理。 (2).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予股東, 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,200,000,000元,註銷已發行股份120,000仟股, 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,028,353,160元,現金減資比率9.81%。 (3).債權人如對本減資案有所異議,請自104年6月24日至104年7月24日止之期 間內,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送或郵寄(以郵戳日為憑;郵寄地 址為: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)向本公司表示異議,逾期即視為無異議。 (4).於前揭期間內對本公司提出異議之債權人,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 。如債權人於向本公司表示異議後,轉讓所持有之債權,則喪失異議權, 債權人已向本公司遞送之異議表示視同已撤回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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